Re: [讨论] 废死开始支持凶嫌使用判决书报复?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6-04-03 00:03:26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日前三重发生六死纵火案 凶嫌是循判决书找到受害人住址然后纵火报复
: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 这次死了六个人才终于又被拿出来讨论
: 有的立委认为应该修法预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但是前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 身兼废死联盟成员的顾立雄立委
: 居然用一句"个案"就想推托搪塞
: 是真的认为别人家的人死不完就是了? 死了六个是还嫌死不够吗?
: 觉得死六个是个案 死得还不够的 我建议下次也可以投顾立雄
: 更好笑的的是我们的司法院秘书长居然帮腔 "有心寻仇难防 最好从教育着手"
: 怎么永远都只会有人跳针说从教育着手
: 这些不定时炸弹现在都已经不是受教育的身分了 教育要怎么改善这些人渣的凶残暴戾?
: 先从请这种状况外的秘书长下台着手好了
: 判决书沦报复工具 该怎么办?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118
: 是否要修刑事诉讼法?立委们意见不一。立委蔡易余建议修法,
: 用代号盖住判决书原有资讯,立委顾立雄认为本案属“个案”。
: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
: 如外界认为有安全疑虑,会研究是否向司法院建议适当隐匿;
: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则认为,有心寻仇难防,最好从教育着手。
问题根本不在判决书上
判决书是本案作案人使用的工具
以为判决书不要揭露,就可以保护,真的是痴人说梦话
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如果你要写书状向对方提告
第一个面临的问题就是被告的住址你必须填写
如果你不知道的话,或许还可以请求检察官查
但在民事诉讼程序上,起诉状上面被告的住址你一定要查
如果真的不知道,也要在起诉之后,凭法院的函文去调被告的户籍誊本
而且记事栏还不可以省略
记事栏就会记载这个被告有没有改过名字,什么时候结婚
住过什么地方、跟谁结婚、配偶是谁等等的资料
所以就算你判决书上不揭露,有心人士只要多转一个弯,就全部拿到了
只去封锁判决书,那能解决问题?
根本是因噎废食的作法。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3 00:22:00
地址只要告知第三方司法单位(法院)就好了啊,写判决书就写三份,给受害者、被害者写到地址就先用代号,有地址的那份就保留在法院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04-03 00:23:00
反正某些人就是想借机乱黑人,哪管你这么多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3 00:23:00
你先解决被害人一直被加害人报仇的问题!之后第三方司法单位泄密资料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04-03 00:24:00
反正顾立雄提出意见就是该死在保护犯人啦~~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3 00:25:00
如果最后结论都推给教育,那就不要讨论了xd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4-03 12:47:00
有心砍人的,怎样都能砍人,我反而认为现在个资保护实在被过份抬高,一个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字号本该公开对这些资料的保护,只是公民个人维权的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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