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疑问,希望能得到帮助
(1)以前跟前任短暂同居过,后来因为他妈的缘故分手,放在他家的生活用品一直不愿意拿来还我,他妈有忧郁躁郁症,他怕激怒他妈(妈宝)加起来价值约一万以内,后来再跟他要,他说都丢了(包含我有重要文件的随身碟),虽然我觉得是谎言,但我想请问这样是否构成侵占,若要提告,需要准备什么相关资料佐证?我没有告过人,还有需要请律师吗?
(2)与前任分手前协助他开早餐店,LOGO、菜单、相关气氛物、文宣我设计的,FBIG也是我管理的,分手后我把LOGO跟菜单卖他,那我有权要求他撤下其他文宣跟气氛物吗?因为我发现他把以前我拍摄的照片跟制作的文宣(上面有店家LOGO)上传新的网络平台,我很不满他分手不还我东西还利用我的设计物,想请问那些含有logo的广告文宣著作权是谁的?若是我的可以提告他侵犯我的著作权吗?
以上两个问题真心需要解答,非常感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