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故事稍长,以下烦请帮解惑
约10多年前家父持有一块建地,据家父所指因当年因为是多人持有而重新划分
当时这一块地法官分为四部分下去做分割为A,B,C,D
当时法院裁决后却有灰色地带,
我家是A(当时为空地现在已自建),隔壁的B房子(当时已存在房屋)
B的房子现在占用到我家的土地,而C占用到B,D又占用到C(不知道为啥法官当时会这样判= =)
前些日子我还特地跑去问B,他说听(他姊夫??)说当时法官这样判说维持现状,
除非房屋拆除或改建才需要归还土地
事情已隔多年家父一直想处理但是也不知道从何下手
好像好几年前吧,家父有找代书说要提告还地??但是对方是找律师结果不了了之
就这样结束了
到了现在我还是很想把这事情处理好,毕竟占地不小约40坪加上十多年来隔壁的
地契税都是我家在缴,好像就白白让他们占用了。
上个月有跟他们提出看他们是要跟我租用还是拆屋还地,甚至是请他跟我们买断该土地
但他们都不要,就扯到说阿旁边的也占用他们的地也帮他们缴钱等等有的没的
所以我想我们应该也只剩下走法院这个局面了
问题:
1.这个土地是否还有拿回来的机会?若没有有办法做承租的动作吗?
2.如果坚决要打官司这方面我家里站得住脚?
3.目前私下跟他们解决是没办法了,有无能够介绍处理土地纠纷很厉害的律师(高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