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2017年立了一张20万本票给债权人,
因交情债权人说明不会跟我收利息,
后创业失败仍有多笔亲友负债摊还中。
期间因对方经济宽裕尚未要求还款,
2020年时有应对方要求更新重签一张本票,
(原本的没有收回)
但今年对方希望我一次归还,
因我无法一次还清,正在寻求家人协助,
期间对方却一再要求我重新签订本票。
我跟有相关基础知识的朋友讨教,
本票尚未过期,对方若要讨款,
只要出示本票即可。
但对方一再打马虎眼,
就只是要求我重新签订一张。
2020那张本票未设定到期日跟利息,
但发票日是有的,
对方一边说不会跟我收利息,
但不愿出示2020签订之本票
跟朋友讨论见票即付,
对方只要出示本票即有效力,
却一再要求我重新签核一张本票
想请问这样操作是合理的吗?
我应该按对方要求重新签写吗?
麻烦各位指教,感激不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