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天去跟前老板做调解,我方提出的是因违反法令而声请的给付与赔偿
对方硬要用劳基法第12条处理,但他也提不出重大违规之证明就是了
又说愿意支付资遣费跟预告工资,说还以为5人以下不用投劳健保
这次求偿金额有点高,是资遣跟预告的7倍多
调解会说不成立也没关系,那就请我去找法扶
调解会就是对方说不同意我的要求, 那对方怎样可以同意我的要求
那我同意资方的要求吗? 之类的
感觉就是你们两个快点谈妥谈好, 我要写结案报告这样
问题:
有找到另一个方法叫做仲裁
仲裁在沟通的时候能够按照法规来讨论吗?
而且资方一直觉得金额很高不想罚金
可是他违反法令的部分如果上报, 不是还得面临更多的罚款吗?
仲裁跟找法扶,哪一种比较快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