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可以对肇事者请求赔偿金的项目如下:
法院进行车祸赔偿金的审理时,通常会以“能够回复至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为原则,
回复损害时,大半是以金钱计算。
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依照现行民法规定,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主要必须要赔偿被害人
所受的损害,是包含“所失损害”与“所失利益”。
所受损害的部分,例如医药费、维修费等等;所失利益部分,例如工作损失等等。
详细可以透过提告请求的车祸赔偿金项目,主要的大宗包括以下项目:
●车辆、器物的修缮费用:
包括零件、维修工人的工资等。这类车祸赔偿金项目,最常发生的争议就是“回复方式”
,例如车辆维修,到底该交由副厂还是原厂的人员进行维修。
目前按照实务经验,多半法官审酌的仍然是“能够回复原状的必要手段”,因此原厂还是
副厂,通常就任由受害者去选择了。
但也不是说所有的肇事者都必须被动挨打,同样还是有机会主张折旧,借此降低车祸维修
的赔偿金。
●医疗相关费用部分:
车祸事件如果是属于有人受伤的状况,此时被害人便可以请求医疗相关的车祸赔偿费用,
包括手术费、医美除疤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医材费、看护费等。
如同前述,法官审酌车祸赔偿金的时候,重心仍放在“回复原状”,因此医材、药品本身
是否应限定于健保,一样非属于重点。
看护费用部分,如果是家属间照护的情况,就算没有实际请看护,按照目前法院的想法,
仍然是可以请求这部分的看护费的赔偿金。
●工作收入的损失或是营业损失:
例如因为车祸必须休养,在休养期间不能工作的损失;或是因为车祸造成永久性的伤害,
所产生的劳动力减损。
又或者车辆平常是供营业使用(例如出租车、货车),却因为车祸必须修缮而无法使用,
因此所承受的营业损失。
休养期间的工作损失,这部分通常法院会仰赖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至于劳动力减损,通常
尚须经过专业医疗机构的鉴定,无法任由被害人自己主张。
●精神慰抚金(精神赔偿)部分 :
精神慰抚金部分,该求偿多少才是适当的(换个角度,被告求偿精神赔偿,是否过高?)
关于这部分,其实还是取决于伤害状况、肇事责任归属的比例等因素,没办法像是卤肉饭
一样,可以有明确的价目表。
毕竟精神慰抚金(精神赔偿)的建构,是为了填补被害人的精神痛苦,每个人对于自身痛
苦感受不太一样,所以没办法一概而论。
另外,精神赔偿金并不限于被害人本身才可以请求。与被害人具备一定直系血亲身分的其
他人(例如父、母),也一样可以有机会请求精神赔偿。
以上资讯,提供参考。
※ 引述《antimag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车祸
: 车子受损
: 问题:
: 估价各种损失
: 有哪些损失可求偿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