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个资法解读问题

楼主: y97r35 (Ristar)   2021-02-27 21:12:03
事实经过:
各位乡民大大晚上好。事情是这样的,就是...我在一个月前有请求某企业删除及停止蒐
集我的个人资料(有书面申请,对方也有email告知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从收件后次日
算起到今日已经过了32天(也就是昨天上班日其实已经是31天了)
但我今天再询问他们的客服人员处理进度,客服跟我说30天是不包含假日,然后我的申请
还在处理中,请我再等等。但问题来了,我去查个资法第13条的规定是说如果要延长的话
也应该要在30日内看有没有要驳回,不然的话就是要书面通知我,但在这期间我完全是没
有收到这样的通知信...(然后客服今天也自爆还在处理中...)
随后有再去查了行政程序法第48条,上面的规定是说假日等等的照计一日,除非是刚好末
日遇到假日才可以延后到礼拜一。
(以上资料都有截图、拍照或e-mail往来的时间证据)
问题:
想请问一下各位乡民大大,在法律上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对方讲的对,还是我自己理解法条
有误呢?先感谢大家了!如内容有不足的地方,盼请各位大大告知我需补充的地方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2-28 21:34:00
三十日按民法算,但可以展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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