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人欠我一大笔钱,他先开了两张本票给我,说因为他的财产被冻结,等到案件结
束,能够依照顺位分配他的财产。
再本票裁定未下来的时候,对方又说他原本居住的房子,是他购买的,但是登记在他堂姐的
名下,要我先拿一笔钱给他,让他请代书去国外申请购买证明。有了购买证明,对方不归还
房子,就可以打民事诉讼或是提告侵占罪。我说你之前的钱都还没处理好,还是先不要好了
,对我没有保障。
对方遂说,他可以开屋主名字的本票给我做担保,如果对方不承认,就可以去强制执行,我
觉得他说的话,应该是真的了,所以交付一笔金额给他。
对于债务人开他人名字的本票给我,我应该提告诈欺吗? 还是怎么做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