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拿到胜诉判决 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也已经请第三人支付转给债权人我 第三人也汇款至地院了
可是第三人汇款时有陈报另外收到行政执行的命令
所以现在地院发函行政执行署陈报债权金额
然后不把款项给我 之后再做成分配表
问题:
我的案子执行到现在也没收到并案通知 也没有其他人参与分配
我翻了法条 虽然行政执行署有优先债权 但那也是在分配时才有用
法院是基于什么理由不直接汇款结束我的程序?
反而要让我等著其他人来参与分配?这对我权益影响满大的
请高人指点我现在该怎么做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