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务人两年前开的本票跳票
期间追讨一直不还钱也不分期归还
对方是台北的建商
之前一时资金周转不灵手上土地几乎都脱产给朋友了
这阵子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走到他手上零碎土地即将拍卖的阶段
但是目前看了拍卖后的金额可能比土地誊本上的最高设定抵押权的人还要少
想问这样一旦拍出去 归还了第一顺位税金及第二顺位抵押人(其他债权人)后没有剩下
的钱
我是否会连债权评证都拿不到呢?
他有提出了一个方案是土地过户给我让我去贷款拿到钱,但这样岂不等于我帮他背债根本
没拿到钱?
另外如果我要求土地登记我的抵押权是否对我会比较有利呢?
以他的说法是他希望我撤销查封
因为他要过户给他朋友让他朋友去贷款
只是疑惑的是最高抵押权设定金额是700万
他却说他朋友可以贷款到1200万
目前土地法院鉴价也才1700万而已
他的说法可信吗?
因为对这方面很不了解觉得十分苦恼
拜托了解这方面的大大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