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问一下
民事诉讼的判决书上判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未写明裁判费用实际金额)
诉讼过程中都没有证人旅费、鉴定费产生
只有单纯的裁判费用
最简单计算的像100万就是10900元
诉讼结束收到判决书能直接跟对方讨裁判费吗
还是要先民事声请确定诉讼费用
或是附当初缴给法院裁判费的收据给对方这样能证明吗?
因为想说line会短信对方可以说没收到
打算寄存证信函跟对方讨
又怕对方反要求要我先向法院声请确定诉讼费用,来来回回浪费钱又浪费时间
还是裁判费讨要也能用强制执行?
然后想问下如果要声请确定诉讼费用的话
这样流程是要印声请状出来送法院就好还是之后还要再跑法院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