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邻居往我的车喷水

楼主: nightwindce (夜风)   2020-10-23 00:26:04
事实经过:
我家对面已经几十年没人住,我的车子都停对面,邻居是邻长,最近一两年总是不定时
往我停车的地方喷水,因为要浇不是她家的院子的植物,这段时间已经跟她说了四次。
但是她依然不甩人,而我的车就像下面这样留下一点一点难以清除的车垢,去给人家洗
也洗不掉

https://imgur.com/sDyfs3E
问题:
1.她这行为是否已经对我的车子构成毁损罪?
2.是否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六条一项一款?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k930108 (g g )   2020-10-23 01:01:00
先证明是邻居的水或你有录影之类的
楼主: nightwindce (夜风)   2020-10-23 02:11:00
如有录影证明她是否构成毁损?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3 07:02:00
毁损可能有点难 民事可以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3 08:13:00
一、刑法第354条之毁损器物罪,客观上要达“消灭物之存在”或“显著降低物之可用性”或“丧失物之效能”程度。若你所称属实,对方之行为虽造成你车头之表面有水垢,然尚难谓已达毁弃、损坏或致令你的车辆不堪用程度。帮你和板友们附上毁损器物罪之要件传送门如后:https://reurl.cc/Xk2aoj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按你所述,你和行为人彼此之间不是同一建筑物之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吧?同前面板友所述,蒐证并保留洗车之单据(请洗车场老板在单据上标明“清除水垢”事由),作为日后民事求偿之用。
楼主: nightwindce (夜风)   2020-10-23 08:46:00
感谢帮忙解答,我大概了解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我们这边是连在一起的住宅区,在适法性上我不确定是否没问题,因此提出疑问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3 09:13:00
你们有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吗?
楼主: nightwindce (夜风)   2020-10-23 11:55:00
我们那边没成立管理委员会也没负责人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3 12:57:00
基本上便是判断系争建筑物有无专有部分、共用部分和应有部分(民法第799条、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条参照),白话文版本就看有无符合以下之情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对于建筑物构造种类与规模范围,从使用功能予以界定。不论是连栋式平房以至高层钢骨构造建筑物,只要‘构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筑执照设计图样标有明确界限,得区分为数部分者’,其中除专有部分之外,存在使用上具整体不可分性之共用部分,凡此性质之建筑物及其基地均应适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另各自独立使用之建筑物、公寓大厦,其共同设施之使用与管理具有整体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区者,其管理及组织亦准用本条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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