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月家父过世,我查过国税局他的名下仅剩未上市零股股票
近日收到联征回复无任何欠债
而在监理机关发现一张105年的酒驾罚锾9万元,标记“需到案,债凭”
问题:
1.如果不办理抛弃继承,是否会被政府追讨罚锾?
听家人询问过交通裁决所回复,若放置不管会被自然继承(?),这点我听了也很疑惑
2.他生前还有2个月的国民年金待入帐,我原预计9月底待第二笔国民年金入帐后至邮局除户,在未办理抛弃继承前提下是否会因前项1.而被政府追讨遗产?
我是知道抛弃继承是可以免除掉许多麻烦,只是我在网络上搜寻相关继承案例是说既然没有资产、负债也就没有抛弃的必要
只是突然发现了一笔交通罚锾,是否有必要去为此办理抛弃继承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