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日前与人有民事赔偿纠纷
我被告诉人,对方为被告
经法院判决由我胜诉
且判决文中有提及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想向对方索取诉讼前代垫的裁判费
因为怕短信或mail对方可以删除说没收到
用存证信函至少邮局端会有纪录
本来想请原来的律师帮忙
事务所说律师委任只到判决终止为止
存证信函不算在该委托案里面需另外收费
但律师代笔收费就占了裁判费的2/3
想说在网络上找些资讯自己写省点费用
再麻烦板上前辈先进人士帮忙给点意见
存证信函是否可依以下草拟
敬启者:
缘 台湾OO地方法院OOO年度诉字第OOO号判决,于中华民国OO年OO月OO日所为之第一审判
决,业于中华民国OO年OO月OO日确定,....判决书主文内容照抄省略...,诉讼费用由被
告负担。
特发函通知 台端于函到后三日内以汇款方式给付裁判费,逾期本人将依法追究 台端之法
律责任。
汇款帐户:OO银行,帐户OOOOOO,户名OOO
是不是在存证信函内明确提到
1.判决字号 2.判决内容 3.存证信函目的
对方事后也没办法在灰说含内描述不清?
谢谢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