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enchangh (Stephen Dedalus )
2020-08-23 12:45:39事实经过:
我奶奶今年年事已高,我奶奶在外没欠钱,
但3个子女(包含我父亲)都有欠国家和外面
的钱,而爷爷年事也高,
所以在上个月奶奶将名下的不动产以
赠与(非结婚,分居,营业)方式过户给我,
且已完成登记。
但看到民法1148-1继承人在继承开始
前二年内,从被继承人受有财产之赠与者,
该财产视为其所得遗产。
爬文后仍有疑问:
问题:
请问奶奶如果不幸在2年内离开
1.奶奶的继承人(爷爷+3个子女)可以
跟我要回他们的特留分吗?
2.赠与我的财产会被国家当成遗产去课增
遗产税吗?(已经缴过土地增值税、赠与税)
3.如果继承人继承我奶奶剩下的财产,
之后发现奶奶有欠债,债权人能向我追讨吗?
反之,如果继承人都抛弃继承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