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7/4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骑车,有受伤,医师建议需植牙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此事故有三方(我方骑车、一方停车场出口违停、一方开车出停车场撞到我)
我方:强制险
违停方:电话寻问对方,对方回答:保险公司说车子没动不会出险
开车方:强制险、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我方依速限骑车、靠近停车场出口时,出口旁边有一辆违停汽车挡住双方视线(骑车方、
开车方),开车方开车出停车场没停下来察看,与我方相撞。
警方初判表:
开车方:出口未停车察看。
我方(骑车):尚未发现肇事原因。
违停方:违规停车。
六、问题:
因为我方(骑车)植牙疗程需要7~8个月,但刑事过失伤害需要在6个月内提出
开车方的保险公司是说要等全部单据出来才能进行理赔,而已只愿意赔七成(另三成
要我去找违停方)。
而我方立场也是想等全部单据出来才好跟对方开口总共要多少(目前我方自已粗估总费用
要约21万)。
想请问万一7~8个月后才进行调解,而且调解失败,那我就不能进行过失伤害的提告了
请问是否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