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劳基法14条宣告后被告知开除

楼主: chun0629 (钧)   2020-08-17 10:51:12
事实经过:
各位先进好
因为我公司在聘书中约订好的
车用津贴 调薪 及手机津贴
都没有给我
当初聘书中写道
三个月训练期后调薪
训练期有实际出勤给予两项津贴
并无约定其他条件
但超过半年都未执行 也没有与我协调
经过我与资方询问
资方告知他觉得我不符合标准
所以不会给我 之后是否给予也要视情况而定
我于上礼拜四与公司依劳基法14条第5款宣告解除劳动契约
使用mail告知
公司主管及HR皆有回复
但公司认为此为无效 我自行提出的视同为自愿离职
并于今日告知因连续三日未上班
将于今日通报解聘
问题:
当初我问劳动关系课
他们告知14条不用通报
宣告当下直接解除劳动契约
无规定宣告的方式 只要是书面告知即可
后续公司如果不认定 公司可以申请调解来判断是否符合14条
此案我已经提交调解
因为当时我不是用存证信函告知
不知道是否需要再补存证信函告知上礼拜已宣告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410 (aaaaa)   2020-08-18 14:55:00
你太客气了,支付命令直接送公司啦他不给你部分就存证信函送过去,要记得加利息啊当时在试用满你都没拿到就直接跟对方吵了,除非公司好到不行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20-08-17 11:17:00
不用,你有mail且对方有回应即可做为证据。东西准备好上调解会给委员看,没意外的话调解人会帮你讲话,接下来就看公司的态度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17 21:37:00
调解失败就是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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