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初跟房东签108/04/22-109/04/21的租约
房租是一次付三个月,有注记租期满后,若要退租需一个月前通知
租约到期后,房东没有提起续约的事情,但还是有正常通知要收取房租
目前因为工作关系想搬离,所以昨日(21号)联系房东告知想退租
可是房东说目前约还没满一年(进入新的年度,所以自动续约一年)
表示若要退租就等同违约,会扣除一个月租金
问题:
想要请问
因为租约到期后,并没有再次填写合约,应为不定期租约
本来是想说我现在跟房东说,然后就继续租到9/21(等同提前一个月告知)
加上因为没有做续约的动作,在我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能正常解约?
房东是不是不能扣除我的一个月租金?
另外,因为三个月缴一次房租的关系,上次缴的是8-10月的租金
假设真的只租到9月,房东是不是要退还一个月的租金及当初的押金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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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跟房东提起退租时,对方很理直气壮地说我租约还未满一年
目前有点不确定自己跟房东争论的话,站不站得住脚......
还请协助解惑,真的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