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相关问题

楼主: young0830 (绿乔丹)   2020-08-24 14:03:36
上网查了一下得到的资讯是本票时效为三年
必须要本票裁定方能延长时效,且要在裁定后的六个月内去做强制执行的动作,当作是行
使本票方能真正继续延长。
那因为去跑这些流程也都需要时间、金钱,我也知道对方现阶段就是无法将钱还我(其名
下无任何存款及不动产),所以个人觉得做这些程序较无意义。
因此想到,如果我直接请对方针对这笔欠我的金额,再重新一张新的本票,而旧的那张作
废,这方法是否可行呢?未来如若真的得对簿公堂,此举是否正当、合法的呢?
在此先感谢各位帮忙解答了,感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24 22:39:00
裁定后直接换发债权凭证,三年更新一次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0-08-27 10:28:00
为啥是三年更新一次?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8-27 11:38:00
应该是民法第137条,但不适用第3项。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8-27 11:59:00
本票裁定不是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0-08-27 23:51:00
票据法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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