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车祸] “肇事逃逸”一些问题请益

楼主: FrancoFF (FrancoFF)   2019-08-31 01:25:11
昨天下午看同事闷闷的,关心一下,原来后续结果出来了,跟大家报告一下
有关肇事逃逸罪,检察官不起诉,申请再议也在星期四收到驳回公文
原来 不起诉 跟 申请再议 会是同一人,要同意再议不是自打耳光吗?
两次驳回的理由都是如出一辙,同一位检察官认为:
A.除了肇事者在警察到来前有回来,并在警察一到时,
表明自己是造成车祸的另一方,被认定是自首
(肇事者在笔录在庭讯都声称自己没有责任,责任在伤者,
但3000元的车祸事故鉴定,认定他需负100%责任)
B.肇事者在庭讯口供声称撞倒当下有道歉,并说有事马上回来
而且伤者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这句最幽默这是挑战一般人的常识吗?
基于A、B两点,负责承办的检察官,觉得肇事者没有肇逃的故意。
原来 不起诉 跟 申请再议 会是同一人,要同意再议不是自打耳光吗?
理由A OK,但理由B,我朋友挺生气的,认为对方100%完全说谎,检察官就这样采纳
,虽然庭讯跟再议时都有请检察官传唤观看全程的报案目击证人,但检察官应该心证
已成,认为无必要,所以没有传唤。
同事很无奈也灰心,第一次扯到官非,就充分感受到常有人说的 司法比较保障加害人
面对被告公然说谎,竟然只能眼睁睁放过。
大概就这样,再议驳回,应该无解了。
他请我特别感谢 推文提供意见的朋友 谢谢你们的意见提供 好心会有好报的
※ 引述《FrancoFF (FrancoFF)》之铭言:
: 最近同事A碰到一件事,骑机车被驾驶汽车的B不当超车撞倒,浑身是伤。
: 对方有停下车,并过来看了一下,接着没有留下联络方式就开车跑掉了。
: 路人帮忙报警,但在警方到来前一刻,他又开车回来,并跟不久后来到的
: 警察“自首”,说他是造成这场车祸的另一方。
: 六、问题:
: 1.B现场从未关切伤者A的情况,也没有报警或叫救护车,但有下车看了一下。
: 2.B没有留下任何联络方式就驾车跑了,但赶在警察到来前回到现场,
: 并“率先”跟警察“自首”。
: 3.据警察做笔录时(B先做)私下透露,B把肇事责任全归于A的突然转向。
: 但车祸事故鉴定委员会判定 B需付100%肇责
: 根据最高法院对 “肇事逃逸罪立法意旨“ 的解释:“在于处罚肇事后逃逸之驾驶人,俾
: 以维护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之死伤,促使驾驶人于肇事后能对被害人即时救
: 护或其他必要措施,以减少因延误就医致生无谓伤亡。”
: 现场处理的三位交通警察,一位还是资深老鸟,他们口径一致斩钉截铁认为:B在车祸发
: 生有下车查看,就算中间跑了,但在警察来到时,回到现场,这两点加总,就不算肇事逃
: 逸,即使事发时有多位路人目击全程,也不算。
: 但这不是跟上面红字大相迳庭吗?因为B完全没做到。
: 请问各位先进的看法呢?网络也找不到相关例子。感谢 感谢 感谢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31 01:56:00
为什么要那么在意肇逃肇事逃逸是国家要去追究的,伤害罪是你要去追究的,记得提告就是了浑身是伤感觉很严重,不请律师自己乱搞?
作者: yesohya   2019-08-31 02:29:00
那是刑诉规定要再议的 =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8-31 02:31:00
你们是不会查判决吗?我印象中都看过离开现场不到五分钟后返回,被认定是肇逃。
作者: yesohya   2019-08-31 03:49:00
也可能是(事实上真的)成立但是当事者没请律师没有办法转换成法律语言表示 造成的结果这种事后问连求心安都不能不如不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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