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N941 (不系之舟)
2019-08-31 00:45:54事实经过:
个人于8/6即向补习班提出退费申请,
但负责人员迟迟不受理,
直到昨天8/30才第一次跟我约谈合约问题;
结果一见面就说,
我上课时数已经超过1/3(总时数150H),
无法办理退费。
但是我仔细算过了,
我的补习时间是每周日10:00-17:00(午休一小时,不算时数),
从6/16(日)开始计算,
到8/6之前那周的8/4(日),
我已经上了8周的课,
总计48小时,
也根本没有超过总时数的1/3,
至少要退给我50%的费用才对。
依照新北市短期补习班退费标准:
二、学生于实际开课日起,且未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之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者,
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之二分之一。
结果因为承办人的技术性拖延,
搞到现在才帮我处理退费,
谈论过程中也不断跳针说上课时数超过1/3无法退费,
只能帮我换课。
因此,
想请教有经验的前辈们:
我目前可以用当初提出退费的时间点,
(有LINE传送要求退费讯息的时间截图)
去找消保官申诉补习班恶意拖延处理退费的时间,
以至于到现在我无法办理退50%的费用。
请问上述的主张是否能成立呢?
问题:我是否可以依照一开始提出退费的时间点,主张上课时数未超过1/3,而仍可以退
50%的费用?
先感谢各位前辈帮忙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