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9.03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做有笔录、现场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最近同事A碰到一件事,骑机车被驾驶汽车的B不当超车撞倒,浑身是伤。
对方有停下车,并过来看了一下,接着没有留下联络方式就开车跑掉了。
路人帮忙报警,但在警方到来前一刻,他又开车回来,并跟不久后来到的
警察“自首”,说他是造成这场车祸的另一方。
六、问题:
1.B现场从未关切伤者A的情况,也没有报警或叫救护车,但有下车看了一下。
2.B没有留下任何联络方式就驾车跑了,但赶在警察到来前回到现场,
并“率先”跟警察“自首”。
3.据警察做笔录时(B先做)私下透露,B把肇事责任全归于A的突然转向。
但车祸事故鉴定委员会判定 B需付100%肇责
根据最高法院对 “肇事逃逸罪立法意旨“ 的解释:“在于处罚肇事后逃逸之驾驶人,俾
以维护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之死伤,促使驾驶人于肇事后能对被害人即时救
护或其他必要措施,以减少因延误就医致生无谓伤亡。”
现场处理的三位交通警察,一位还是资深老鸟,他们口径一致斩钉截铁认为:B在车祸发
生有下车查看,就算中间跑了,但在警察来到时,回到现场,这两点加总,就不算肇事逃
逸,即使事发时有多位路人目击全程,也不算。
但这不是跟上面红字大相迳庭吗?因为B完全没做到。
请问各位先进的看法呢?网络也找不到相关例子。感谢 感谢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