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5/06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甲方:出租车司机
乙方:我骑机车,搭救护车急诊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报警以及笔录,出租车司机发现我摔车后有在往前开几公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甲方:有第三责任
乙方: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我骑机车与出租车同向,路只有两道,出租车在快车道,我骑在慢车道,
出租车突然要切过来慢车道,我发现不煞车会直接撞上去,因此摔车,
摔车过程中没有碰撞到出租车,后来知道出租车是要让乘客下车,我发现
他是吃过中线才打方向灯,此时双方很接近了,笔录上他则强调他有打方向
灯,在医院时对方打来询问是否私下和解不要报出险,不然要拖很久唷,
他时间很多没关系,为了让我便利,他保险也不增加的状况,希望赶快和解
(对方是556XX),我跟他说等初判再跟保险谈好了,他就委托保险跟我们联络。
六、问题:
目前初判报告出来,显示"两车行驶状态,是否有相当因果待鉴定"
请教我这样若和解不成,可以告他业务过失伤害吗?还是应该先去申请鉴定?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