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上礼拜的礼拜天(5/17)我从新竹回到新北租屋处的时候就发现完全没有热水可以使用
当时约晚间11.30 我立刻传了line给房东,当然房东也是隔天才回我
他说 因为好像我们在使用的电热水器管线漏水,造成隔壁漏水
所以他要关闭几天热水器
当然因为这个礼拜我根本没热水洗澡,所以只能姑且跟隔壁间借用
但总不能常常借,之后再借了一次,然后后来我就用电磁炉烧水洗澡了。
但是房东对我根本不闻不问,下图附上是我与房东之对话
后一天他才传来
然后隔天又传来一封要收租金的短信
(签约是20号收租,20号当天就传来,非常之有效率。)
(补充:是套房,热水器与楼上四间共用 没有共用澡堂 @2015/5/24 03:20)
问题:
1.房东是否该赔偿我那几天去同学借洗澡之损失的钱?
(这部分房东是否应该除了赔偿同学热水气的钱以外,还有精神上赔偿?)
2.他如果再不把热水器打开,我是不是可以 提前解约并拿回压押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