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这是发生在朋友的事,称她为A
A的爸爸甲在A未成年的时候
拿 “要保人:甲 被保险人:A”的保单,或是“要保人:A哥哥”去向保险公司借贷金钱
之后甲过世(民国99年),借的钱都没还
A跟她哥哥因为甲的财产<负债,所以就去抛弃继承
照理来说,依照修法后的民法,就算A跟他哥哥没有办理抛弃继承,也是限定继承,理应
不用替甲还钱
但保险公司坚持A跟A哥哥要还钱
问过律师,律师表示因为保单上面是A跟A哥哥的名字,而且保险公司认定他们有同意甲去
借钱,所以律师表示他们应该要还钱
小妹我实在找不到要还钱的理由
请问保险公司有理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