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学期初时,我有两门新课程(暂称A与B),这两门课程是同一位老师教的,而其中
一门课程的作业需要使用某个旧软件来制作。
开学后我对一个新软件很有兴趣,做出来的成品同时跨及A与B,所以我问老师是否
可以拿此成品同时交A与B课程的作业,老师说没问题,可以当作期末成绩。
之后我找了两个组员参予制作,老师也再三同意我们这么做,并表示会尽量配合我们
,一路上各种大大小小的作业含期中考我们三人都PASS顺利渡过了。
而最近因为跟老师在班上的LINE群组起了些争执,就突然翻脸不认帐了,在上课
时说:“为求公平起见,他们那一组得用旧软件来做作业。”
我们组员皆认为,如果真是为了公平,当初就不该开先例,或是使全班现在都可以用
新软件来制作,这才叫公平,因为我们得重新学习旧软件,但仅有一个月的时间。
另外老师也私下LINE一位同学,说“我的言论一直煽动班上”、“我失控了”等
,但同学们都不认为我有煽动的行为,而我感觉受到非事实的指责。(这是同学截图传给
我的,同学的笔电随时开着,只要在同间寝室,即使无意也随时都可看到他的LINE对
话,同学应该不构成妨害名誉吧?)
问题1:请问当初老师以口头答应我们“你们的成品可以当作总成绩”,我们也都同
意,这样是否算是口头契约?
问题2:如果口头契约成立,后来老师因个人情绪反悔,要求我们用旧软件重新制作
,否则不给分,这样是否可要求老师履行契约? (我们有许多证人及公开场合的录音。
)
问题3:如果口头契约成立,老师又一直找借口推托,我们想要提告得用哪一条?
问题4:我与同学都明显感觉到当时争执对话中,我并没有煽动班上,也没有失控,
但老师却私下跟某位同学说我“一直煽动”、“我失控了”,让我感觉到名誉受损,请问
针对这两句提到妨害名誉容易成立吗?
在此先感谢各位法律的前辈们愿意耐心回答本人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