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大家好, 帮家母询问一下,
我老爸因外遇被我妈妈提告妨碍家庭(双方两造都告),
目前二审已经宣判维持一审判决(4个月有期徒刑, 可易科罚金)
目前是透过刑事附带民事求偿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但前几天被刑庭转往民事庭, 详细部分希望各位帮我解惑这样做的原因!
附上裁判书:
【裁判字号】 104,附民,51
【裁判日期】 1040512
【裁判案由】 妨害家庭
【裁判全文】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1号
原 告 XXX
被 告 OOO
YYY
上列被告等,因104年度上易字第446号妨害家庭案件,经原告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查其内容繁杂,非经长久之时日不能终结其审
判。应依刑事诉讼法第504条第1项前段,将本件附带民事诉讼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华 民 国 104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审判长法 官 邓振球
法 官 何信庆
法 官 郭雅美
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不得抗告。
书记官 陈韵如
中 华 民 国 104 年 5 月 12 日
问题 :
我老爸是退休军人, 有月退, 但因为知道我妈会跟他求偿,
听我妈说目前都是退休金一下来汇往通奸对象的帐户,
我妈不想离婚, 原因是如果我爸如果先往生的话有半俸,
所以她说她都辛苦大半辈子, 把我们拉拔大了, 为何要白白奉送给别人
想请问各位这种棘手的问题是否需要找律师?
另外找律师的花费大概多少, 因我妈妈收入不高, 我9月之后又要继续升学
无法提供经济的奥援, 或是有什么可以基金会可以协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