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故需迁移他处,依契约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至6月30日并赔偿一个月租金
问题:
(1)房东说要看屋况交屋,但是他六月没空要七月才行,我是否有配合的义务?
能否整理完房屋后拍照,把钥匙连同存证信一起寄还或交给管理员?
(2)承租的地方有一个露天阳台,房东之前有种植植物,但我没这种雅趣,所以一
直没理会,现在那些植物约高100公分左右,这部份我是否也要回复当初承租的
状况?
(2)如配合七月交屋,7/1至交屋日前的公用电费应该算谁的?
(3)因年初有缴交整年的管理费(整年缴有折扣),剩下的半年管理费,房东一直
说是我违约在先,所以要送给他??这点我觉得他在凹我,但是管委会
表示不退还费用,请我自己和房东处理,写存证信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