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男友在我们交往期间,陆续跟我借钱,借了超过二十万,
后来分手后我要求偿还,金额就仅要求二十万。
前男友说他可以偿还,但是仅能每月还我三千,我同意了就让他这样拖着慢慢还。
结果还了四年多,中间发了两次存证信函去信提醒还钱,
第二封存证信函有提到,如果对方没有按时还款又不事先告知的话,
就会要求一次偿还并计算利息。
前男友还到去年十一月,大概只还了九万块,就没有再汇款了,
于是我在今年五月发了支付命令给他,想当然尔一定被他异议了。
于是我就收到他所在地台中法院简易庭的通知,说我的支付命令进入调解程序,
要我下周得到台中一趟,但其实我很不想跟他面对面。
问题:
我得亲自到场吗?因为我台中没有亲友,
这方面我不知道该委任谁,或者我应该找律师?
但一直以来书状都是我自己写的,我只是单纯因为不想面对面,
又催讨不到借款,才会发出支付命令,但若我不到场就应该找律师吗?
被异议之后,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催讨呢?直接提告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