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朋友先前在奇摩拍卖上购买东西,但因为奇摩的问题造成一些误会后来有解决,我朋友
很不高兴在卖家的评价上写:“不良卖家,以后都不跟你买了! ”让卖家决定告他毁谤
,我们有跟yahoo反应,他们也帮我朋友给的负评价删掉,无奈对方已经拍照存証。
然后提出说要和解的话需要赔偿台币五千元,我朋友目前收到警察局的刑事通知书了。
问题:
想请问一下,对方真的告得成吗?如果我们这边坚持不给和解金的话!
就为了和解金五千会提告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