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这样构成诈欺或其他民事

楼主: zemeth (zemeth)   2015-04-09 21:41:24
事实经过:
去年7月透过朋友介绍
认识一位王小姐
本以为有机会与王小姐交往
但自认识以来
王小姐便不断要求交付物品
诸如巧克力围巾之类
但都是进口货
价值约台币6000
但当初本人给予的前提是需稳定交往
然而王小姐坚称需收下后过几天考虑再答复
但从三月以来王小姐突然失联
本人惊觉似乎是诈骗
问题:
请问这构成诈欺吗
或是其他民事法
我可以去警察机关报案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9 23:09:00
没有什么给东西的前提是必须稳定交往的这拿去争也一定被说是违反公序良俗 何况你根本无法证明交往的礼物分手本来就要不回来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4-09 23:22:00
火山孝子0.0 法律帮不了妳礼物通常是视作欢喜甘愿的赠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5-04-10 00:01:00
真的构成对价关系的话,那以后上床你就自动等同嫖客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4-10 09:48:00
人家要求赠与你可以断然拒绝 感情诈欺是最难处理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4-10 16:29:00
可以说...东西买了,放在宾馆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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