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救命啊,我可能要被告到破产了

楼主: dodomee (多多米)   2015-04-08 22:29:48
事实经过:
因为很喜欢一部小说,叫做“幻境游侠”,
所以急于推广,到处跟人分享,
但为了不违反著作权,所以只给网络连结,
想说这样应该没有问题。
没想到今天接到作者通知,叫我去收站内信,
看完信后大惊失色,因为作者表示要告我!
根据作者的说法:
由于我分享的小说网站,其实是盗贴的,根本未经作者同意,
所以我分享该连结的同时,也严重违反了他的“公开传输权”,
他表示我没好好处理的话,他就一定会提告。
这部作品虽然目前什么名气,
但真的很好看,简直是神作,
如果他对我提告,考量到这部作品的不可限量性,
我要赔个几百甚至几千万都有可能,这完全超乎我所能负担的范围了,
现在真的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
如果被告后还不出钱,是会被抓去关到死吗?
还是说可以宣告破产,然后去路边当乞丐呢?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帮忙一下 >_<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jmachen (jjmachen)   2015-04-08 22:38:00
把你分享连结的文章删除,再跟作者说清楚呢?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4-08 22:42:00
看妳发问的态度感觉好像也不是那么严重 颇轻松呢0.0?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5-04-08 23:10:00
GOOGLE你的ID就知道你做了什么了 成熟点好嘛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4-09 01:47:00
想太多,发个道歉文,并提供正版连结吧。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5-04-09 02:09:00
那就破产吧没钱对方就只能拿到奖状一张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4-09 09:52:00
这是他版事务吧 且 连结现在都还看的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4-09 10:28:00
他只是叙述事件 并没有提到它版不过小说作者说 有人到处乱贴它的小说,反串成他的粉丝故意说这神作什么的 让网友嘲笑... 个人对作者深表同情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4-09 10:45:00
连结不在本篇就好 当事人要提书名真被找来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4-09 10:46:00
建议你还是不要这样乱搞 不然赔个几万块还是很有机会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4-09 10:47:00
就丢比抽像危险1~3个月的高标或更长水桶处理
作者: maybe5845 (maybe5845)   2015-04-09 11:59:00
错就快道歉。可你感觉没在怕啊。
作者: weitom (就是爱可乐)   2015-04-09 20:50:00
看你后来的发文 似乎不怕成案阿 而且这是八卦版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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