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4年2月3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左足撕裂伤、缝合六针,于急诊室缝合后即出院,已开立诊断证明书。
我方机车车损:未估价,左后照镜断落、车身车壳裂开、车牌右下方凹一角。
对方:无人受伤。
对方公共汽车车损:前方保险杆裂,要求赔偿12000元。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路人协助报警;双方于医院急诊室完成笔录;我被送医后现场由警方处理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有,但仅有强制责任险,有告知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地点:北市松山区八德路四段237号前(京华城前道路)
现场道路大小:6线道,道路内侧(快)车道非专用道,可行驶机车,约3.2公尺
道路外侧(慢)车道约6.2公尺
非路口,故无号志灯;车速不高,印象中30km/hr左右
过程:
我方行驶于外侧车道中线,傍晚天雨,前车机车装载瓦斯钢瓶忽快忽慢,因该车急停,
为避免撞击于是我方转车头偏左,后来不确定是自己因为天雨地滑路倒还是偏左后重
心不稳且偏左后致使车行入内侧车道,内侧车道公共汽车来不及刹车,造成碰撞推移
车辆停止时对方车辆在原车道未变,我方机车车身垂直于车道倒地
车头朝向外侧车道
现场发现公共汽车右侧保险杆毁损,我方倒地后因无法确定是自己摔倒后才遭公共汽车推挤还
是碰撞导致摔倒,故目前警方初步研判分析表系根据公共汽车所提供之行车纪录器,判定
对方:未发现肇事因素
我方:涉嫌驾驶失控
我有去电警局请教现场是否有监视录影器,因想确认究竟是如何造成摔车的
但被告知现场无任何监视录影器,仅能凭公共汽车行车纪录器
六、问题:
1.对方电话告知求偿公共汽车前方保险杆维修费用12000元,我现在是直接缴费给他吗?
2.若不愿意直接缴费,想请教根据上述原因,我声请调解的话是否有办法成功?
基本上车祸当时送医并未花费我任何医疗费用。而主要费用是伤口导致我
约一个月是无法穿鞋,需要每日换药的药卫材购置费用,总total金额不大约2000内
但颇影响我的生活以及目前伤口仍在.....
3.想请教我还能进行何种作为,可以减轻我方损失....谢谢,目前硕二赶论文中,实在
很...讨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