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强迫休假

楼主: fireflyfly (萤火虫飞)   2015-04-06 13:55:00
事实经过:
我在医院的急诊室上班,去年一口气补了十几个新人说要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从此每月的休假天数从9天变为月休11天 而薪资不变
上周我因为产假结束 要到医院办理育婴留职停薪
医院表示 因为我没有做满双周84小时的工作时数 却领足了固定月薪
所以要我以金钱来还清每个月多给的休假
问题:
1.雇主可否在人力足时 强迫劳工休假并记录为负时数
在劳工离职或留职停薪时 要求以时薪买回欠公时数
2.成为医院的员工时有签一份医院劳动契约书
其中有一条写
有关考勤、职务迁调、给假、加班、待遇、福利...及其他权利义务等,
受雇人同意依医院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规定如有修订,依修订后新规定办理。
当时我的签名 是不是代表我同意此条款
从此以后一切依公司规定 不再需要双方协议
ex.休假日来公司开会 没有加班费
国定假日一律补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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