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nein (linein)
2015-04-04 15:35:10帮朋友问,用代号表示人物
请问各位大大一个问题
甲跟乙是同居关系
甲平日都供与乙生活费用
租屋费用也由甲支付
甲出国前曾交代乙
拿甲之存款去当舖取回被扣押的车子
但乙于甲回国后才取回
期间乙拿甲之存款自行花用(甲不知)
且每月定期汇款至国外供甲之生活费
(期间甲未表示反对,但甲不知是自己的存款,也没问过)
甲回国后发现乙另寻新欢
且存款短少2000元(扣除汇给甲的钱后)
要告乙侵占罪
请问乙能成立侵占罪吗?
谢谢
我的看法是
因为甲出国前已经供乙之平日生活费
而且乙没有意图为自己所有
所以不成立侵占罪
请问各位大大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