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父亲2013年过世时,名下财产只有一笔继承自爷爷的房屋, 约与8位亲戚共同持有,
国税局财产清册显示其持有部分约12平方公尺,是一栋位于南投乡下的老房子,已无人居
父亲过世时已无配偶, 三位子女已知他有积多家欠银行债务,
但欠哪些银行及负债多少并不清楚,只知财产肯定小于负债。
原有考虑抛弃继承,
但因不想劳烦年事已高的叔叔伯伯姑姑们因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抛弃,
导致他们也得跑这些繁琐流程,所以决定由三位子女办理限定继承,
若银行们要那笔土地就让他们拿去抵债,共同持有的亲戚全无意见。
因为办理不动产过户要到南投的地政去办理,子女皆在外地(2位在国外,1位在台湾外县市)
考量程序繁杂且价值不高,也有可能被银行拿去抵债,因此子女至今仍未办理过户,
房产仍在父亲名下。
父亲生前积欠多家银行债务, 大部分的银行在收到死亡诊断后就无音讯了。
其中A银行仍持续来信联系,图:http://ppt.cc/F4C6
告知因父亲名下有财产,他们得照着程序走完。
倘若继承人没有代为还款意愿,银行的下一步骤是寄存证信函,
再请法院寄出支付命令,接着就强制执行。
B银行至今仍持续寄送帐单, 昨天已打电话告知B银行父亲已于2013年身故,
客服只提到会转由法务部处理。
问题:
1)日后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后,若对A银行所提出的金额并无异议,
继承人应采取什么方式应对? 可否不回应等法院强制执行?
2)该笔未过户的房产可以直接透过法拍抵债吗?
三位子女是否需亲临法院处理?(因其中两位在国外需先计画)
是否有可能被要求拿出与所持房产比例的现金来偿还给A银行?
3)各家银行债权人是否有可能将债权卖给讨债公司,
届时变成其他债主来追讨,影响家人身家安全?
4)限定继承登报公告后有六个月的期限让债权人通知继承人其债权,
B银行现在才开始走法律程序是否已超过期限?
若B银行仍可行使其权利,三位子女是否需居中协调AB银行的事?
还是AB银行会自行透过法院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