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共同继承后转移所有权

楼主: kcjeric (处女座退散)   2015-04-01 12:51:40
事实经过:
其实这件事是好久以前的了,只不过最近又被拿出来讲。
大约8年前我祖父过世,剩下祖母、父亲、叔叔三人。
祖父名下有几分不动产及土地,当时三人是办理“共同继承”。
问题:
倘若祖母及叔叔想要放弃共同继承之所有权,应如何办理?
又该去何处查询当初继承下来的所有不动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4-01 12:54:00
现在抛弃已来不及,祖母与叔叔愿意可以直接赠与给你爸但要是有土增税就要缴(继承不用缴土增税)。当初申报的资料呢? 里面你祖父的遗产清册会有。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4-01 14:40:00
先确认下是否欠债或其他状况(eg.抵押等).
作者: einnoc ([Q])   2015-04-01 22:47:00
先确认土地的关系是3人"公同共有" 还是"分别共有"誊本上都会有写 若是公同共有的状态 就应该去地政办理"变更共有型态"登记 这样就可以协议分割给同一个人了若8年前你们已经去国税局申报过祖父的遗产税 就会有资料你的情况没有说得很明确 应该说你们是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所以有不要这些土地的想法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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