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mesw (总会过去)
2015-03-31 19:45:20事实经过:
我在102年1月的时候于露天贩售隐形眼镜,那时候年幼无知而且大家都在戴...
完全不知道违法,案发当时我17岁,
直到103年7月才被通知到调查局做笔录,之后9月就到台南念书了
后来调查官有打电话到家里,家母请他将案子转到台南少年法庭
(本身是台北人)
就在刚刚
台南少年法庭的人电话通知我要星期四去接受调查
(可是我已经在台北做过笔录了)
而且需要携带户口名簿以及家长陪同(今年7月底才满20)
但我家人在台北根本不可能来台南阿...
问题:
1.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等到暑假的时候再到台北接受调查吗?
2.如果我今年7月底就满20了,还需要家人陪同吗?
3.未成年触犯药事法被罚款的机率大吗?
我没有要摆烂的意思
可是他们要求的我家人根本无法配合....
请问该如何告知调查官呢......
请各位帮忙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