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有关父不详的继承问题

楼主: adam15 (一杯~~~起)   2015-03-31 21:41:37
事实经过:最近收到地政事务所寄来来的逾期未继承通知
因阿公为46年过逝,爸爸为37年过逝,我为39年出生
在户口名簿里登记的是长孙
阿公过逝后同年,妈妈改嫁,我与妈妈的姓氏也有更改,之后入籍时登记"养子"
后来有查一下为什么登记为长孙,因为祖父母为监护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31 21:50:00
看不太懂前因后果首先 依照你po的资料 你不是你"爸爸"的儿子啊地政说你能继承你就去继承吧 只是以你po的资料来看只要有人想否定你的继承权 打官司一定会赢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3-31 21:54:00
假设37年12月31过世,你39年1月1日出生, 间隔365天以医学常理来看 并非血缘关系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4-01 01:51:00
看不懂@@
作者: ntoufatman (胖侠)   2015-04-01 06:54:00
不讨论养子的情况下,这是代位继承。古早时代户政常有晚报户口的事情,偶尔也有户政人员登录错误。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4-01 11:38:00
其实我看不懂,你跟你所说的阿公无血缘关系?只是户口名簿登记是长孙这样?
楼主: adam15 (一杯~~~起)   2015-04-01 11:48:00
是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1 12:28:00
那收养是谁收养谁...民法不承认死后收养还是那句话 能继承是好事 闹上法院你不会赢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4-01 12:29:00
那你所谓的母亲改嫁你被收养,是被另一户人家收养,跟这阿公没关系吧?看起来应该是阿公帮早逝的儿子收养一子(你)要传香火这就(你名义上老爸)死后收养(你),目前法律不承认既然你收到继承通知,极可能你阿公没有其他继承人了不然也不需要收养孙子想传香火。但你阿公走的也早,所以妳妈带着你嫁别人,你也被继父收养,你与阿公那边的继承应该已经断了(先不论死后收养)长孙,大概就是你阿公报户口的时候,户政问你跟阿公的关系,你阿公说你是他最大的孙子。 那只是称谓而已。如果你阿公有其他继承人,以证据显示你可能是被死后收养真要打官司你不会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1 12:47:00
说真的 国家出来打官司否定你继承权要收归国库都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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