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离婚后探视问题

楼主: ivyyvi (Ivy)   2015-04-06 19:00:25
各位好
朋友最近离婚了,育有一女,监护权归她
现在有几点关于探视问题,想替她请教各位
因为她本人无帐号,谢谢
协议探视内容如下:
(2)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
1、 假日期间:男方得于每月第二个星期六及第四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双方约定之地点与子女会面,并可接子女外出
,再于翌日晚上6时前送至与女方约定之地点,会面地点须
于会面前一周与女方议定。
2、 平日子女上下学,经女方同意后,男方始可接送子女上
  下学,若未经女方允许,则将终止探视权利。
3、 男方或及亲友,不得擅自未经女方允许,至女方居所探
  视子女,否则将终止探视权利。
4、 若约定当周子女无意愿会面时,男方不得强行行使探视权。
5、 若男方无于会面前一周探讨会面地点,则下周则取消会面。
6、 女方若因故无法会面,须于前二周前告知,并得顺延至下周。
7、 除上述约定探视方法外,男方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交往,惟不得影响女方、子女之生活、工
  作、就学,否则将终止探视权利。
朋友有疑虑的是:
1、若双方对于时间地点谈不拢,多次后男方可以依此为由控诉女方不给探视吗?
2、男方对于接回时间不告知,只叫女方等通知,这样合理吗?
3、上面写“翌日晚上6时前送至与女方约定之地点”,若他隔天的凌晨12点请
  朋友接回,这样得接受吗?
4、若会面时子女不肯跟男方走,女方是否可依子女意愿直接带走,会违反协议内容吗?
以上问题,麻烦了,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4-06 20:50:00
先寻求公所调解委员会?把疑问点详细写明记载后签名?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4-06 21:35:00
这是谁写的?已经是双方的约定了吗?
作者: ixixet (= =)   2015-04-07 09:24:00
否则将终止...这真的是不尊重小孩...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4-07 15:57:00
有可能会反而成为不利的证据,建议找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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