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太太因为怀孕的关系,跟雇主彼此口头协调,三月至五月请假期间先找回前员工兼职,
待六月产完做完月子再回职,双方均没有留文件证明,但近日雇主来电表示已让前员工变
为正职,且不会为了让我太太回任而解除前员工职务,该职务也不需两人负责。
问题:
1.太太并未跟雇主提出离职申请,也未签下任何自愿离职证明,但雇主提出太太于一二月
有协助他面试替任的人员,也曾提过因怀孕想提早离职,故在他认为应属自愿离职,这样
是否成立?
2.雇主还提到4-5月因太太未在公司上班,需再自行缴交劳健保费用,公司会于近日将我太
太退保,是否合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