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与人有债务关系
经过热心板有指导后目前已经到强制执行房屋查封前的准备事项
日前去申请债务人土地建物誊本时发现
此房屋在购买后没多久就已经被拿去做最高限额抵押
时价登录查询此房屋是购买328万
最高限额抵押的金额是324万(似乎是抵押给债务人的母亲)
小弟债务只有20万
问题:
因为现在法院公文要请第三方做鉴定
需要抽时间办理文件及另外鉴价费用
是不是如果程序都照常执行后此房屋拍卖价要在328万以上小弟才拿得到钱?
因为屋龄已经40年
会不会建议就放弃查封改由债务人的薪资扣取?
请有经验的大家给小弟一点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