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前年报案的, 到了前天收到一张地检署刑事证人传票.
我前年上网买东西结果被诈骗了13900元,
报案的时候有给警察交易纪录, 汇款资料还有对话纪录.
问题:
1. 我要准备什么东西吗?
2. 这次上去是要告人还是什么呢? 要请律师吗?
3. 听说这种案件都会被劝和解, 那依我的状况能要求多少钱和解?
4. 我申请车马费和日费的金额是多少呢? 要等吗? 还是当场拿呢?
5. 听说这个嫌犯常常出国似乎是为了逃避, 正常状况他会被限制出境吗?
还是说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到法院呢? 有其他受害者表示他母亲曾替她开庭.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