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3/16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仅我方受伤 隔天去医院挂号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被对方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不知对方是否有保险,无接到来电,我方仅有强制险对方没受伤不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于双线道快车道上(无禁行机车)直线进行,
对方由我方右侧巷口往左侧进行欲穿越我方行经之道路,
我方闪避不及正向撞上对方脚踏板的位置,
对方在警方到达前擅自移动车辆,
我方机车倒在双黄线上车头向左横摆,
路口无号志仅有"慢"与巷口"停"。
六、问题:
我们刚申请到了初判表,但是上面写两个都有违反交通处罚条例,
我方为未依44条减速慢行,对方未依照45条停止车辆,
口头询问了承办人员表示这肇事比例应该是对方7我方3,
我方仅有保强制险但对方没有受伤故无法申请理赔,
我方有受伤但是对方保险公司一直没来连络,
我方车子也有毁损也修复后拍照完成并取得估价单与收据了,
接下来会去约对方去警局谈和解,
我想问的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金额且和解破局,
那么我们接下来要做的是告对方过失伤害以刑逼民?
才能取得医疗费用与修车费用吗?
ex:未谈先默认破局是因为对方态度让我如此猜想,
想先知道如何因应才有谈判空间,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