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2014.12.22 表妹瞒着家人跑去某家医美诊所接受大腿抽脂
术后医师建议抬高双腿并穿束身裤消除水肿
12.25半夜 表妹因长时间抬高双腿导致骨盆疼痛 痛到喘不过气送长庚急诊
为找寻疼痛来源 救护人员将表妹束裤脱掉检查 并上担架
表妹表示 运送过程因车身摇晃 双腿摩擦 感到非常烫 像被火烧
到长庚先予以冰敷 及止痛药 &抗生素
早上就发现双腿内侧起了大水泡 约10*10cm
因刺破又一直长 故最后直接将皮剪开出院
住院期间 医美诊所医师有去探视表妹
诊所表示愿意支出医材费+可免费去诊所伤口换药
并告诉表妹 会起大水泡是因为"脱束裤+摩擦+冰敷"导致
本身是护理人员 完全不相信这说法 但表妹相信 不觉得医生有疏失
我跟表妹没有住在一起 术后一个月看到她的伤口感到不单纯
伤口图片(慎入!!!!) http://ppt.cc/O3rG
中间明显有坏死组织 便询问了整形外科的同事 表示这是灼伤
可能原因: 1.抽脂抽得太浅层 2.一次抽太多脂肪(表妹共抽了6000cc)
3.抽脂过程洒水降温洒的不够导致抽脂棒造成的烫伤
我请表妹去另外一家外科诊所看 诊断为"深二度灼伤"
外科医师表示这种伤口是由内部造成的机率比外部摩擦来的高
于是表妹终于相信她的伤口不单纯 有疏失的可能...
ps.医师术前仅告知表妹术后会水肿 皮肤会凹凸不平
没有提到可能会起水泡 灼伤等情形 手术同意书也未注明
问题: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想请问若需走法律程序该由哪开始
先复制病历? 去长庚急诊及外科诊所的部份也需要吗?
再找律师? 表妹担心经费问题 是否能找法律扶助基金会帮忙呢?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