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前雇主禁止新工作在同一区域内

楼主: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10:57:03
事实经过:
帮朋友代问
我朋友之前任职于某间公司时,
公司老板有要求签一份合约,
当时老板不给员工审阅期,
要求马上签约,
我朋友为了工作也只好当场签下去,
其中有一条合约内容为:
[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公司所在的区域内工作]
ps 此间公司有3间教室(补教业)
这点我认为蛮不合理的,
合约可以签这种影响他人工作权益的内容?
问题:
现在我朋友有在前公司的其中一个厂区域内兼职,
前老板扬言要寄存证信涵给他,
要求他立即离职,否则提告,
这样告是否合法,是否告的成?
怎样处理会比较好?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2-03 11:13:00
提告当然是合法 但是这个竞业禁止上法院只要抗辩说限制不合理 你朋友这边几乎不会输的除非你朋友的工作性质特殊 雇主有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如果只是一般文员或是劳工 基本上竞业禁止都是签好看的实际上拿来告都不会赢 毕竟正如你所说 这个条款严重限制了员工将来的工作权益
楼主: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11:22:00
我朋友只是兼课的补教老师,很一般,我暸解了,谢谢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2-03 12:54:00
如果是补教老师 签合约说不可以到同一区域的补习班教书可能会有效喔毕竟这真的是竞争关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2-03 19:03:00
总觉得原PO内容有点怪怪的,本文好像是科技业自推却又说是补习班?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2-03 20:21:00
补习班??三个厂区??第一次听说用厂区来形容补习班...
楼主: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23:01:00
哈,抱歉,因为我在科技业工作,有些习惯改不过来,补教业有没有竞争关系的特例,是有必要查询一下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2-03 23:08:00
所以啊,发问前叙述清楚很重要,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楼主: w9218047 (turtle)   2015-02-03 23:24:00
已修正,抱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2-03 23:57:00
简单说 不能在补习班区域内工作=>这样是不合理的限制一定时间内不能到同区域内的补习班教课=>这是合理的限制毕竟以补教界来说 学生是真的可能跟着老师走的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5-02-14 22:33:00
区域?你就主张是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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