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在一间公司已待了三年半(2011年6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因为公司有些状况,因此和另一名同部门同事决定离职
有签署非自愿性离职,但仍有一些纠纷
因此想向有经验的人询问
内容有点长,但真心希望协助
先简单叙述公司的状况
1.当初进公司,并没有签署任何合约。但有保劳健保。没有任何的福利,放假则视红字。
2.公司上下班为打卡制度,但是因为制度很差,就算不打卡,随便找借口也可能瞒过去。
老板表示不在意这些,所以有些同事天天迟到。
3.薪资有时候是发现金,有时候是汇款。并不一定。发现金也没有签收的动作。
4.曾经积欠薪资(其他部门不确定,但是同部门的确定情况跟我一样)
(1)于2014年6月未发5月薪资,后来在7月有发6月+部分5月的薪资,但5月的薪资仅还部
分,至今仍未完全归还!
(2)积欠2014年11月和12月的薪资,后来在2015年1月有全部发还。
5.老板本身有两间公司A和B(负责人不确定是否相同),20110601进去时,是挂在A公司底
下,劳保是按当时的薪资报,20111001则改成最低的19200报,20120102改挂B公司底下,
依旧报最低19200,20140201才又调整成当时的薪资报。
6.老板曾为了资金周转,向公司同仁紧急借钱。
7.老板并未缴劳保局的保险费及滞纳金,从201407~201412。(20150204才得知)
当初因为积欠薪资,也知道公司有些资金周转的问题。因此曾在2014年3月和12月初提出
离职念头,老板都表示希望帮忙撑一下,这段时间若想找工作也可以出去找,不扣薪。但
后来因为真的受不了公司问题很多,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提出辞呈。也顺利拿到离职证
明书和非自愿性离职证明。缘由是由主管选的"劳基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签署非自愿性离职后(即跨完年后的第一个上班日),有向老板询问积欠的5月薪水和资遣
费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老板说5月薪水他不确定欠多少,要找一下当时资料。资遣费要计
算一下(其实我已经用劳工局的线上资遣费计算出来数字,也有提供给老板)。
老板表示这部分的数字资料,需要查证。我能理解,因此干脆询问何时可以拿到,老板回
答房子正在处理了(转卖现金),到时候债务会清一清,大约过年前会给。于是也就双方口
头上答应。
一直到前几日,由于再没几天就要过年,我用LINE开一个聊天室,拉了老板和主管。
我 :老板 主管 因为剩半个月就要过年了,想请问我们的资遣费和未满一个月的薪资,你
们确定好了吗?另外何时可以领到?
主管 :老板表示房子正在处理,等处理完就会把债务清一清。(此时我有点不高兴)
我 :我知道老板的处理方式,所以才询问你们确定好数字和日期吗?
我 :这个回答,跟一个月前老板回答的一模一样,不是我要的
(过了一天没有任何回复,且两人都显示已读.....)
我 :所以没有要回答或处理?
我 :那我寻求正规处理了
老板 :那就去吧!
综合以上
问题:
1.如何可以拿到资遣费和积欠剩余5月的薪资
2.该向什么单位,寻求协助
3.如果真的诉讼,是否会花很多钱?
4.上面新增一个状况,因为老板没缴劳保,导致我无法申请失业给付。现在又被退保了,
有什么方法可以补救或求助的嘛?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