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某美容诊所购买了瘦身按摩课程
方案是10000元10堂课 我总共买了20堂课 共20000元
正好有满万现折1000的优惠
因此 两万元共20堂课 折扣后为18000元共20堂课
已经使用了6堂课 剩下14堂课
但该美容诊所迁移至它处 我想退费
美容师说 当初折抵的1000元*2不能退
所以必需保留2堂课 只能退我14-2=12堂课的费用
问题:
但我查了资料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或实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迁移他处致未能接受服务
或其他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难以参加或继续本契约之课程者,甲方或其继承人
得解除或终止本契约,并请求乙方将已支付之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之费用,及已提领
并拆封之附属商品价额后退还,但不得扣除手续费。
甲方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终止契约者,除得请求退还已缴交费用外,并得请
求损害赔偿。
看起来应该是用我实际付款金额18000元平均每堂课900元的计算方式退费
总共应退900*14=12600
而不是美容师所说的1000*12=12000
但又不确定是不是我对条文有所误解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希望能顺利退费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