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19岁大二生
在今年五月中被诈欺
30000元现金及5000元点数
事后真的觉得自己当下很笨..
事情经过就不再赘述
当下察觉不对劲时已经来不及
有马上去警局报案
不过这种案件通常就是石沈大海
原以为会无消无息
事隔好几个月后
来家里收到一张传票
是苗栗地检署寄来的
对方是当初汇款帐号的本人
传票上写着9/11要出庭
9/11当天到了现场
我先是被问事情经过
我就简述一些
因为当初在警局做笔录都有记录
对方也被问了几句
有没有意愿赔偿
他当场还了我现金三万元
我又被问说愿不愿意原谅
我点头并说愿意原谅
还记得离开之前
地检署的警察伯伯还跟我说
“你这个有要回来算很幸运了”
原以为就这样结束了
事隔两个月后
家里又收到一张传票
“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传票”
我老爸收到传票就先打去询问
我爸就简单跟我说
两个问题
1.选择原谅or不原谅被告
2.赔偿金额
问题:
1.如果对方愿意赔偿我提出的金额
我会选择原谅
那精神赔偿金额是随我想开多少就多少??
2.如果我希望他被判有罪(对方是累犯了)
但又希望可以拿到赔偿金额
这样可以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