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拜托各位大大!!!
事实经过:
最近与妈妈去看中古屋(因房屋有出租,所以只能看其中一间)
因为妈妈觉得屋况还不错
房仲就提出要用斡旋金跟卖方讨论价钱
10/4与房仲签约斡旋金,房仲要求10%(100万)
当时房仲未跟我妈告知有要约书,只说要牵斡旋金(有line为证)
房仲未告知一楼房客在一楼房间拜7~8尊财神爷,仅用照片给我妈看里面装潢
10/19 我与我妈去看房子,并要求要看全部出租房间,但仍有三间房间未看,
且当时才发现一楼拜这么多神明后,我妈就当下向房仲提出“不买”
10/21与房仲约在7-11沟通(所以有录到当天房仲来的身影),但房仲却未带斡旋金合约书!
房仲有口头告知,可全额退款(因为口头告知,所以当下有偷录音)
所以有请房仲隔天要在带合约书来,但却都无消息
10/22房仲晚间传真合约书已盖屋主的章,却未签名跟压日期(有传真过来的时间证明)
问题:
现在房仲一直以卖方同意,要求我们购买
不然斡旋金要全数没收
请问这样合理吗??
可否将斡旋金拿回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补充:
有买卖斡旋合约书,才开100万本票给房仲
会付100万是因为房仲说斡旋金是房子的10%,不买可退还
卖方同意出售那部份是我们已经说不买,房仲隔一天才传真过来盖章的(但上面没写日期)
谢谢大家